本合同由保險條款、保險單、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和批注及其它約定書構成。在本條款中,“您方”指投保人,“我方”指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與招商信諾保險有限公司之間訂立的“招商信諾康健無憂第二代兩全保險合同”。
第一條 保險合同種類
您方購買的保險產品是《招商信諾康健無憂第二代兩全保險》。在您方購買本保險產品時,必須同時購買《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
本合同為非分紅保險。
第二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協(xié)議構成。
您方須一并閱讀并核對構成本合同的任何資料,以確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三條 投保信息變更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果您方提供給我方的職業(yè)、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發(fā)生了變更,請及時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時為您改變保險合同上的相關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通知,均視為已送達您方。
第四條 合同內容變更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經您我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我方將會給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險單或在原保險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單。
第五條 本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必須由我方授權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未經我方的書面批準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變動都將是無效的。非經我方以書面形式加以批準,我方的任何保險代理人、銷售代表和服務代表都無權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規(guī)定。
第六條 雙方遵守本合同的義務
您方和我方應遵守本保險條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險條款,我方將有權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是否給付保險金。
第七條 投保年齡年齡
為18周歲至50周歲身體健康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八條 保險責任本合同
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時適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我方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體傷害,并且在該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方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的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時起180天之內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24時起180天之內,如果被保險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方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已交納的全部保險費(不含利息),本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時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24時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險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方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的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滿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沒有發(fā)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所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我方將向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同時終止。
滿期保險金的金額為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的累計已交納的全部保險費(不含利息)×110%。
三、保險費豁免
若依據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我方應當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則上述一、二的保險責任同時終止,我方將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我方將豁免被保險人被確診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險費。
第九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我方將不支付任何保險金: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遭受司法當局拘禁或被判入獄期間,或被保險人自我傷害、挑釁、斗毆、不遵照醫(yī)護意見;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復效力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或藥物的影響,除非按照醫(yī)生處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險人所患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或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癥和傷殘;
六、被保險人駕駛摩托車,或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七、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恐怖主義及任何阻礙或防止已經發(fā)生或預期會發(fā)生的恐怖主義的活動;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方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扣除未還款項后的余額;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則該現金價值扣除未還款項后的余額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處理。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況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情況處理。
第十條 基本保險金額及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我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如果投保人累計已經交納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費低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如果投保人累計已經交納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費高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投保人累計已經交納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 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的保險費因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性別而不同,交費方式分為年交、月交。具體的交費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時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投保人應該以人民幣在每一筆保險費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費。
第十二條 未交納保險費的處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險費,本合同自始無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在保險費到期日未交納本合同規(guī)定的續(xù)期保險費的,自保險費到期日的24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方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欠交的各期保險費。
如果投保人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24時起效力中止。我方對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三條 保險單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您方的保險合同累積有現金價值,經我方審核通過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請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時間最長為6個月。累計借款本息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現金價值的80%。借款本息應在借款期滿之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則借款利息將被并入借款金額中,并視同重新借款。
當現金價值不足以償還借款和利息時,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中止。我方對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金給付的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期間
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中載明。本合同自該生效日期的24時(北京時間)開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載明于保險單上,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時起算,保險期間屆滿,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我方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欠交的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24時起,本合同恢復效力。若申請恢復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請恢復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我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我方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效力中止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本合同自投保人簽收之日24時起10天內稱為猶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請且審核通過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我方將向投保人無息退還已交付的全部保險費。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如投保人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則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請且審核通過之日起,本合同終止。我方將從收到解除合同申請且審核通過之日起30天內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在退保申請審核通過之日的現金價值扣除未還款項后的余額。
投保人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我方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后,本合同的現金價值為零。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終止
本合同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時終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
三、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
四、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諾附加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的效力終止;
五、本合同因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而終止。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在10天內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方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方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對于因遲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調查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九條 調查權
您方同意凡被保險人曾接受過治療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險人健康情況的任何醫(yī)生、醫(yī)院(見32.24)(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釋義”中所定義的醫(yī)生、醫(yī)院)或診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險人有關情況及其相關資料的個人及機構,均可以將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病狀,以及任何住院、治療、疾病或不適、病歷的詳細資料提供給我方或我方授權的機構和個人。
我方若認為必要,可要求對被保險人進行體檢,您方應當同意,費用由我方支付。在我方認為必要和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方有權要求驗尸,費用由我方支付。
第二十條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方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保險金申請
在申領身故保險金時,申請人應填寫《索賠申請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原件:
一、申領身故保險金,申請人需提供:
(1)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及身份證明;
(3)受益人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4)醫(y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5)申請人能夠提供的與其它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申領滿期保險金,申請人需提供:
(1)保險合同;
(2)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
三、申領保險金時其他注意事項
委托他人申領保險金時,受托人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繼承人必須提供可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jiān)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該監(jiān)護人必須提供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以及該監(jiān)護人具有合法監(jiān)護權的證明。
以上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我方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二條 保險金給付
我方收到索賠申請和有關證明、資料后,將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或者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方將在調查核實后作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方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方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賠申請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方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保險金以人民幣支付,不含利息。
第二十三條 其它核定結果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賠申請的,我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您方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我方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扣除未還款項后的余額;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滿2年的,我方不退還保險費;但是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我方對虛報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規(guī)定行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在收到我方相關通知后之日起30日內向我方退回或者賠償。
第二十四條 宣告死亡處理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失蹤,之后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死亡,我方以判決書宣告的被保險人身故日期作為保險事故發(fā)生日期,按本合同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身故保險金的受領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之日起30日內向我方退還已給付的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我雙方依法協(xié)商處理。
第二十五條 欠交保險費及未還款項的處理
如果在給付保險金時,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險費未還清,我方有權在支付保險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的保險單借款及利息、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或從應支付的保險金中扣減您方的保險單借款及利息、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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