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40歲,為3歲的兒子小吳投保了開心小保貝 少兒重疾險,在投保了必選責任的基礎上,同時選擇投保了可選責任,基本保險金額為50萬元,保險期間為30年,交費期間為10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指定為妻子王女士,重大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少兒特定疾病和罕見疾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小吳本人。在接下來的歲月中,小吳將獲得如下保障。 1、保障范圍:輕癥疾病保險金(30種疾病,3次)(必選)。
給付金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別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30%、40%、50%。
案例說明:若小吳在8歲時不幸初患原位癌,其本人將獲得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15萬元,用于疾病治療和術后康復,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2、保障范圍:中癥疾病保險金(30種疾病,2次)(必選)。
給付金額:第一次、第二次分別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50%、60%。
案例說明:若小吳在10歲時不幸初患中度肌營養(yǎng)不良癥,其本人將獲得首次中癥疾病保險金25萬元,用于疾病治療和術后康復,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保障范圍:重大疾病保險金(110種疾病,3次)(必選)。
給付金額: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前10年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150%,之后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100%。
案例說明:若小吳在12歲時不幸初患白血?。ㄒ环N惡性腫瘤),其本人將獲得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75萬元,用于疾病治療和術后康復,此后本合同的現金價值為零,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二次、第三次分別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100%。
案例說明:在小吳12歲時不幸患白血病后,若在15時歲不幸初患嚴重腦損傷,其本人將獲得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50萬元,用于疾病治療和術后康復,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在小吳15歲時不幸患嚴重腦損傷后,若在18時歲不幸初患肌營養(yǎng)不良癥,其本人將獲得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50萬元,用于疾病治療和術后康復,本合同效力終止。
4、保障范圍: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必選)。
給付金額:給付已交保險費與現金價值的較大者。
案例說明:若小吳在20歲時不幸遭遇車禍身故,且此前我們未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其母乙女士將獲得身故保險金,以彌補小甲的離世為其家庭帶來的損失,本合同效力終止。
5、保障范圍: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必選)。
案例說明:在小吳8歲不幸初患原位癌后,我們將豁免本合同后續(xù)的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6、保障范圍:少兒特定疾病和罕見疾病保險金(可選)。
給付金額:額外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100%。
案例說明:若小吳在12歲時不幸初患白血病,其本人除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75萬元外,還將額外獲得少兒特定疾病保險金50萬元,用于疾病治療和術后康復,少兒特定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x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