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在將車子倒出車庫的時候,不小心撞上周先生停在一邊的車。老婆開車撞了老公的車,兩輛車都投保了,但保險公司卻表示,由于兩輛車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賠負全責的那輛車的損失。周先生對此不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閩侯縣法院一審此案……是的,這里的“第三者”指的是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請原諒小編也標題黨了一次。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兩部車。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車出車庫的時候,錯將油門當剎車,撞上了停在旁邊的周先生開的舊車。
次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夫妻倆,由于兩輛車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這種“自家車”撞“自家車”的事故,保險公司只能就負全責的新車損失部分進行理賠,而無責的舊車的損失則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
周先生認為,根據(jù)第三者責任險的約定,保險公司應當對“第三者”(即舊車)的損失進行賠付。為此,他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閩侯縣法院認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cè)藛T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險的車輛相互之間發(fā)生了事故,此時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應當是相對而言的,此案中,是新車作為被保險車輛,周先生作為被保險人,而此時舊車相對而言成了受損害的第三者。保險公司對于舊車的損失應當依據(jù)第三者責任險予以賠付。
最后,法院判保險公司對周先生的舊車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賠償。
那么,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誰呢?保險條款中對“第三者”的定義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chǎn)遭受損害的受害方”。
可惜這句話仍然讓人一頭霧水。為了說明誰是第三者,其實我們可以換個角度,看看哪些人不是第三者。
籠統(tǒng)地說,被保險人及其財產(chǎn)、被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chǎn)都不屬于“第三者”。除此之外的人員和財產(chǎn),都屬于“第三者”。
被保險人不屬于第三者很好理解,因為“第三者”是相對于“第一者”、“第二者”,該保險中第一者、第二者顯然就是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既然他已經(jīng)是第二者了,就不可能再成為“第三者”插一腳啦。
按照保險條款的定義,“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chǎn)”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險車輛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就不屬于第三者了。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一旦這些人下車后,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
至于保險車輛上的財產(chǎn),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chǎn),如車輛本身,以及車內(nèi)的其他財產(chǎn)。這些財產(chǎn)也不屬于第三者責任。
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有時候車主不開車,讓別人開或者借給別人開了,那駕駛員不是被保險人了,為什么這時駕駛員還不能屬于第三者呢?如果是因為他在車上,那么駕駛員下車后能不能算是第三者呢?
律師告訴我們,這是因為參考英國法、法國保險法等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保險車輛的實際駕駛?cè)藛T視同等于被保險人,所以發(fā)生事故時的駕駛員也不屬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當時在車下。
比如曾經(jīng)有個案例:王玉借了同事的車出去游玩,半途中他發(fā)現(xiàn)汽車有了故障,就停下來鉆到車底下修,結(jié)果車輛滑動,把他的腿碾斷了。在這種情形下,身為駕駛員的他只能吃啞巴虧,自己負擔醫(yī)藥費了。
業(yè)內(nèi)有這樣一個著名的案例:南京一位車主,在小區(qū)車庫倒車時,不幸把自己九歲的女兒給撞死了,眼看著活蹦亂跳像花兒一樣的愛女被自己所“殺”,車主自然傷心欲絕。事后,車主的妻子從保險公司了解到,雖然他們家的車子上過第三者責任險,但并不能對女兒的去世進行任何的物質(zhì)賠償,原因是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對私家車、個人承包車輛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險人家庭成員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失,或者身在保險車輛內(nèi)部無論誰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等,都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nèi)。也就是說,女兒并不屬于第三者。
原來,在這一車險條款中,保險公司將一些情況列為除外責任,其中包括“私人車輛的家庭成員”。同時,正如前面所說的,由于實際駕駛員視同為被保險人,所以實際駕駛員的家庭成員也不屬于第三者,前一案例中的王玉如果是把他的弟弟給撞傷了,也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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