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11年元旦起取消了對小排量汽車的車購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的“關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到期停止執(zhí)行的通知”透露,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執(zhí)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tǒng)一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這意味著,1.5排量汽車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已經取消,從2011年元旦開始,我國1.5排量汽車購置稅稅率按10%計算。那么,我國1.5排量汽車購置稅怎么計算呢?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車或換車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或退車證明辦理購稅變更手續(xù)或退稅。而換車時,如果新車價格高于原車價格,則需按差額補稅或退稅后辦理變更手續(xù)。而車輛因被盜搶或者其他原因,車輛的發(fā)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被涂改、破壞的,車主可憑該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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