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人們的生活中變得不可或缺,保險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生活。保險投訴也是不可避免的。消費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更是層出不窮。日前,中國保監(jiān)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受理的有效投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黑龍江省共有200余件有效投訴,其中,保險代理人銷售渠道及銷售誤導、退保糾紛等問題是保險消費者權益“重災區(qū)”。
數(shù)據(jù)顯示,人身險公司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投訴中,退保糾紛、銷售誤導類事項占多數(shù)。對此,業(yè)內人士分析,由于部分代理人在銷售時沒能客觀、真實地介紹保險產品并誤導消費者購買不符合其需求的產品,使消費者對產品的投資收益與預期嚴重不符。近年來,由獨立代理人及銀郵渠道的代理人銷售的分紅險、萬能險等新型人身險已成為產生退保糾紛的主要領域。該人士表示,目前,個人代理營銷發(fā)展快,但個人素質良莠不齊,首次購險者應注意將存在疑問的合同細節(jié),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與保險公司核對后再簽署合同,避免被各類保險代理人誤導。
余先生三年前購買某保險公司一份3萬元理財保險產品,合同約定三年存期、年利率2.5%增值兌付。余在今年5月21日到期結付時,保險人單方將年利率2.5%的增值變更為2.5%的保值。“增”字改“保”字,使保險費率減少,余不同意。此后,余與公司方面多次協(xié)商,保險公司則回避、拖延。近期,余到市消委投訴,要求保險公司給一個明白說法。
點評:保險法》第21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和保險人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此案中,保險人未與投保人協(xié)商,取得意見一致,單方變更費率內容,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利,反映了保險人只講利益不講信譽的“霸王”作風。
張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投保的人身保險合同到期后1個多月,當日中午時候交付續(xù)期保費,但經多方了解后想退費,于是下午去保險公司要求退還保費,但保險公司稱續(xù)期保費交了就不能退。
點評:險法,本案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退費。依照《保險法》規(guī)定,結合本案,如果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對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未做限制性規(guī)定,該投保人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和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返還保險費。
消費者可向保險公司發(fā)出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要求對方在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規(guī)定退還保險費。
11月8日上午10點半左右,成都機場高速距收費站約1公里處,一輛紅色小汽車突然發(fā)生自燃。事發(fā)時,這輛車正駛向機場方向,燃燒及搶險撲滅過程造成機場高速交通擁堵近1小時。駕駛員及時逃出,沒有受傷,小車基本被燒成光架。而特別引人關注的是,該車是駕駛者前日晚上才從租車行租來的。據(jù)駕駛者介紹,該車租金是200元/天。由于單位和這家租車行長期合作,租車時他沒有打開引擎蓋檢查,只是看了車的外觀。據(jù)了解,自燃的這輛車子僅購置了半年,跑了約2萬公里路程。驗車單在車上已化成灰燼,而租車時雙方未將自燃這一情況做責任約定。
根據(jù)交警部門事故認定、保險公司勘查定損,如果是在自燃險賠償范圍內———保險車輛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那么保險公司將給予賠償。
商眾車險專家點評
若在承保的自燃險賠償范圍內 保險公司將給予賠償
據(jù)了解,目前大多正規(guī)租車行在汽車租賃前都會為出租車輛購買保險。其基本保險一般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 、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
商眾車險專家特別提醒:租車公司購買的各項險種僅免除保險范圍內的有關損失,比如因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tǒng)、貨物自身發(fā)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而引起火災,租車公司承保的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賠付。
但不會免除因租車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例如:1、保險理賠范圍外的或因客戶未履行有效報案流程、理賠手續(xù)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由客戶自行承擔;2、因客戶違法違規(guī)導致車輛被扣而產生的停運損失費,由客戶自行承擔;3、事故發(fā)生后未采取及時的處理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化,擴大損失部分由客戶自行承擔。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