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出臺落實“國八條”的樓市調控細則,細則要求,在北京市沒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北京購房,須提供連續(xù)5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的證明。
在公眾普遍關注的限購方面,細則要求,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xù)5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的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對于已經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無法提供有效暫住證及連續(xù)5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在本市購房。
為了加強對購房資格的審核,切實把限購政策落實到位,文件還要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將會同公安、稅務、民政等各部門進一步完成信息共享及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并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資格、違規(guī)簽定購房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將依法嚴肅處理。
補繳社保仍無購房資格
而個別媒體曝出的北京補齊社保就可以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的消息,也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明確,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同時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戶籍家庭以繳納社保方式申請在京購房資格的,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xù)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tài)。
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實行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以來,北京市實行“家庭承諾-企業(yè)初審-部門聯(lián)審-登記復審”四道把關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監(jiān)管部門嚴格聯(lián)審購房申請家庭繳納社保情況,目前,全市以“連續(xù)五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占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為79.8%,實際購買住房的有1.47萬戶,占全市購房數的5%。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一項舉措。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于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xù)五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核中不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數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同時,他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情況,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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