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超速是道路違章行為之一,而對于非機動車上路,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還有些非機動車超載、超速違章行駛,讓過往車輛和行人“防不勝防”。超重、超速等不符合現(xiàn)行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是否應當作為機動車進行管理?今年2月份,《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式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并于3月份就征求意見稿召開立法聽證會。
現(xiàn)行《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2001年9月12日由市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據(jù)統(tǒng)計,2001年在滬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總量約為670萬輛,其中自行車627萬輛,占非機動車總量的93.7%;電動自行車僅為1.8萬輛,占非機動車總量的0.0027%。但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飛速增長,已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此外,上海尚有27萬輛燃氣助動車、2.1萬輛人力三輪車、1.4萬輛殘疾人專用車,以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踏板車、微型燃油車、老年代步車等層出不窮的新型非機動車。
對于電動車超速超載的現(xiàn)象,其實國家早就有明文規(guī)定,電動車的最高行駛速度是不能超過20公里/時,整車的重量是不超過40公斤,并且具有腳踏功能,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超標車時速最高的可以達到60-70公里,超高、超寬的情況比較突出,車重也往往隨之增加,導致駕駛過程當中的操控難度加大,交通安全隱患十分嚴重。最近我做了幾次暗訪,發(fā)現(xiàn)這種電動車違規(guī)的現(xiàn)象在上海還是比較常見的。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非機動車總量龐大、種類繁多、行駛速度差異大,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成為影響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問題,廣大市民對此也反映強烈。因此,有必要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對《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guī)范非機動車的生產(chǎn)、銷售、登記和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征求意見稿還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作出了特別通行規(guī)定,規(guī)定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還需佩戴安全頭盔。在非機動車載物載人上,征求意見稿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如搭載學齡前兒童應使用固定座椅;除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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