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事故調(diào)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jīng)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達數(shù)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后駕車有關,酒后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jīng)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然而,有的人明明有專職司機,也清楚酒后不能開車,卻要明知故犯。近日,交警5分局民警在轄區(qū)內(nèi)例行巡查時,就逮住這樣一個自稱是“前自貢市副市長”的醉司機。
據(jù)了解,當時交警5分局3大隊民警黃寅在泰興路一帶巡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從泰興路往三友路方向行駛、車牌號為川A09L69的奧迪A6轎車,透過未關閉的車窗,交警發(fā)現(xiàn)駕駛該車的中年男子滿臉通紅,交警趕緊攔下該車例行檢查。果然,司機剛一打開車門,交警便聞到一股濃郁的酒味。“你好,請你下車接受檢查!”隨即,交警將司機請出駕駛室后,拿出酒精測試儀要求其配合檢查。
可剛一見到酒精測試儀,該司機邊將頭搖得和波浪鼓一樣,連稱“自己只喝了一小杯酒”。幾分鐘后,在民警的一番勸說下,該司機總算接受了測試。這一測試,“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4毫克,屬于醉酒駕駛。”該司機當即對酒精測試儀測出的數(shù)據(jù),提出了異議。隨后,交警將該男子帶回分局。
在交警五分局的辦公室內(nèi),該醉司自稱名叫劉國玖,曾任自貢市副市長,目前在一家公司擔任法人代表。劉稱,中午時他和朋友在廊橋一酒家吃飯,因此席間他僅喝了一小杯白酒,“我知道酒后不能駕車。”劉國玖說,可飯局結束后,他不知怎地就摸出了車鑰匙親自駕車,“我平時都不開車,我有專職司機。”
按照規(guī)定,交警對劉國玖處以行政拘留15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同時記12分的頂格處罰。
通過這件事不難看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你是平民百姓還是達官貴人,酒后駕車,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那么,我國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年內(nèi)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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