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酒駕肇事后,為幫助兒子逃避法律追究,其父親冒名頂替,多次向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并故意制作虛假證據(jù),擾亂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最終父子雙雙獲罪。最終,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張同朝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jù)了解,張仁(系被告人張同朝之子,另案處理)酒后駕駛蘇NH2XXX號轎車沿宿遷市區(qū)項王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第155號路燈桿處,與胡某駕駛的無號牌農用三輪車相撞,致胡某受傷。被告人張同朝明知張仁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可能致人重傷或者傷亡,為幫助張仁逃避法律追究,放任張仁棄車逃逸,頂替張仁多次向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指稱自己系肇事司機,并故意制作虛假證據(jù),擾亂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直至公安機關偵查確定張仁為肇事司機。
經(jīng)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胡某的損傷構成重傷,宿遷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張仁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張仁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張同朝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同朝明知是犯罪人而予以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張同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對于酒駕,相關部門歷來是嚴懲不貸,這主要是由于酒駕所帶來的危害巨大,接下來,開心保小編就帶您具體了解一下酒駕之后事故多發(fā)的原因:。
1.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后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wěn),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fā)現(xiàn)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fā)現(xiàn)。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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